深圳 汽車銷量與投訴此消彼長
2015年,深圳的汽車消費類投訴問題日漸顯現(xiàn),投訴處理難度大,汽車質量、營銷合同、售后服務問題成為深圳市汽車消費投訴的三大熱點。
深圳從2014年底開始實施汽車限購政策,受其影響,2015年深圳市全年汽車銷售數(shù)量大幅度減少,但消費者投訴數(shù)量繼續(xù)保持增長。2015年全市汽車及零配件投訴3148宗,同比增長11.35%;汽車維修保養(yǎng)及保險類投訴365宗。
投訴集中反映的主要問題除了常被投訴的經銷商以欺騙性價格銷售汽車、經銷商不按時交車、交付車輛與合同不一致、以各種理由不退定金、不按要求辦理手續(xù)、綁定保險等之外,還出現(xiàn)了因限購政策導致的新問題。涉及投訴達111宗。
質量投訴占汽車類投訴40%
記者從深圳消委會投訴咨詢部了解到,汽車質量成為汽車消費投訴的最主要問題,投訴占汽車類總投訴量的40%以上,主要投訴反映在:發(fā)動機、剎車系統(tǒng)、變速器、輪胎質量問題;車輛本身存在設計缺陷,可能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輪胎、變速箱和剎車系統(tǒng)問題是目前的投訴重點,雖然發(fā)生此類問題的車輛多集中于售價20萬元以下的汽車產品,但隨著高檔車消費量增加,質量問題的投訴在200萬元以上的車也出現(xiàn)。
違約加價或隨意變更合同
在營銷合同履約方面的投訴也接近質量投訴,占汽車類總投訴量的35%以上,消費者的投訴主要反映的問題是,經銷商不按約定兌現(xiàn)合同或口頭承諾,要提車需多交費,有些經銷商還夸大汽車產品的性能和參數(shù),實際車輛與廣告宣傳不符;訂金約定不明確,出現(xiàn)問題后訂金不予退還等問題較為突出;車型跨年變化時,消費者實際提車與此前訂購的車輛存在差異。
消費者范先生2014年底在深圳市大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簽訂購車合同,12月29日,深圳實施汽車限購令,范先生攜相關資料申請辦理公證書。2015年2月,當范先生拿到公證書前往大勝4S店辦理相關手續(xù)時,卻被告知上牌需要另外支付7000多元的“汽車裝置包”費用,否則將無法告知具體上牌日期。
深圳市消委會認為,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經銷商以限購政策實施為由,違約加價或隨意變更合同,是違反誠實信用這一民事活動基本原則和缺乏契約精神的典型表現(xiàn),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4S店過度維修現(xiàn)象普遍
汽車投訴在售后服務特別是維修保養(yǎng)方面,主要反映的問題是:售后服務(維修保養(yǎng))收費過高,尤其是4S店維修收費無標準可循,夸大故障、過度維修現(xiàn)象比較普遍;更換的汽車零配件質量以次充好,或用非原廠件冒充原廠件維修,且實際維修時間大大超出承諾時間。
(本報記者 魏興 黃劼文)